- 索 引 号: FJ00110-1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闽民事〔2024〕15号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06
- 有效性: 有效
漳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设市级公益性公墓漳州市天宝山陵园的请示》(漳政民〔2024〕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天宝山陵园),项目选址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后林村、新社工业区西侧、天宝大山东南麓,占地面积229.69亩。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天宝山陵园)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要求,公墓建设竣工后应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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