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1200-2008-00157
  • 备注/文号: 闽民事〔 2008 〕 308 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08-09-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民政厅 时间:2008-09-19 00:00

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情况和特殊问题,请及时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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