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10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人社厅:
《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等相关实施办法的建议》(20223104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或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一项制度,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都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审核确认后,即可获得相应救助。
自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逐步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和各项专项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2017年,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中的生活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省级关爱资金,民政部门协助开展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2018年,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印发了《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依托兜底保障推动解困脱困”,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021年,省民政厅重新修订出台《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降低了生活困难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入保门槛。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配合牵头部门完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关爱帮扶办法,合力推动全省上下形成尊崇先进模范、争做先进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吴艺林(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91-87663982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