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110-0500-2010-00208
- 备注/文号: 闽民福〔 2010 〕 312 号
- 发布机构: 民政部办公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11-24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0〕2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站要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采取有力措施,打破工作常规,主动上街开展“寒冬送温暖”救助行动,尽力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和遇困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不愿接受救助而露宿街头的人员,要发放棉衣、棉被和食品;对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医救治;对愿意回乡的人员,要及时购票帮助返乡。要严防在所辖区域内出现冻伤、冻死、病死、饿死的现象,确保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安全过冬。
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站要加强干部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热情接待前来求助的人员。同时,要定期组织小分队深入街头巷尾、风景旅游区、繁华商贸区巡察劝导,发现一个劝导一个,尽力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过年过节”,不露宿街头;对确实不愿进站的人员,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御寒衣被和食品;对留站受助人员要改善伙食,组织文体娱乐活动,让他们感受到人文关怀和社会温暖。
三、建立突发情况救助应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与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群防群助网络,形成有效的突发情况救助应急机制。各地救助管理站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防火、防盗、防寒、防甲流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西作贡献。
联络人:夏文明、廖庆华
联系电话:0591—87543681(办)、87676185(传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0〕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寒冬季节即将来临,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处境更加艰难。为及时应对严寒等灾害性气候,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性气候应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密切关注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安危,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对工作。要主动适应社会和群众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要打破常规,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
二、积极开展“寒冬送暖”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针对灾害性气候,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要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详细的求助方式。
三、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组织多部门工作组和救助小分队,联合开展集中救助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群防群助网络,多开辟一些临时避寒场所。要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救助服务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主动救助。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救助渠道、办法和电话,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四、认真做好站内服务和管理。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全面落实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对求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区域,开放服务设施,实行开放式救助服务,方便求助人员受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落实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将救助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网络,保障救助经费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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