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12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 闽民社工〔2021〕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2-05 00:54
各设区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司法办、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增强基层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供给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组部等十八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和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7万人,每个县(市、区)培育不少于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5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一)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全过程,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党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将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坚定走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之路,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技能,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等对象,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就业辅导、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建立支持系统;针对城乡社区,围绕自治、德治、法治建设,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成立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扩充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科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支持现有设置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高校建设一流专业或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点、博士点,加强省市县三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领域,针对基层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有计划、分领域、系统化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培训。建立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培养和使用机制,提升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

  (四)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鼓励各地通过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措施,引导从事社会服务的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落实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证专技补贴制度,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持有专业证书比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采认台湾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引导台湾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来闽实习实训,支持台湾社工赴闽就业创业。

  (五)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工人员薪酬。各地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

  (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社工人才和其他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适当提高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代表的名额比例。

  (七)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各地要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动员高校教师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创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机构品牌。实施省内社会工作“山海计划”,建立社会工作先行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社工机构结对帮扶机制。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服务

  (八)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以社会治理创新和基层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转化培训、应急处置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人群延伸至有需要的人群。

  (九)推动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站)、综治中心、关爱工作站(室)、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支持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明确配备比例和职责任务。医院、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十)优化基层服务供给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编制和申报项目预算,做好采购和项目评价。建立民生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库,实现项目管理与预算编制、服务评价的有机衔接。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健全资金管理、项目评估等细则,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搭建基层社会工作平台。搭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区县-镇街-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思路,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基层服务 

  (十二)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以满足广大居民基本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方力量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资源链接和专业服务优势,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整合社区志愿者和慈善资源,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治理,协助做好居民需求评估、服务规划指导、服务团队组建、服务资源链接、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

  (十三)推广“社会工作者+慈善+志愿者”协同机制。建立“社会工作+慈善”运行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探索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志愿服务站协同服务机制,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补充基层服务人才资源,扩大基层服务供给。

  (十四)搭建“互联网+社会工作”信息化惠民平台。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数据收集,汇聚服务资源,掌握行业动态,实现专业人才在线登记、服务机构线上备案、服务项目实时管理。依托互联网供需平台,打造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对接机制。

  三、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保障

  (十五)明确部门职责。各地要把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破解基层服务力量薄弱、提升困难群众服务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乡镇(街道)社区配合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的工作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将社会工作列入党校课程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搭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平台;人社部门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大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服务项目和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作用。主流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力度,通过社会工作宣传周等活动,展示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形象、职业风采与服务成效,提升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宣传社会工作参与民生保障、服务特殊困难群体、创新社会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社工故事,弘扬社工精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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