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地名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地名建设与乡村治理、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乡村地名文化使乡村地名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构建适应乡村发展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到2027年,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乡村地名命名工作,织密乡村地名网。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名称的命名,加大村落内部道路、生产性道路、旅游性道路的命名力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乡村好地名。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以县级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乡村地名新的时代内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
3.做好乡村地名规划。加强乡村地名前瞻性、整体性设计,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打造具有乡土气、时代感、融入地域文化元素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扩大地名标志覆盖面。
4.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依据《标准地址编制规范》(DB35/T 1765-2018)等有关规定编制标准地址,依据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福建省地方标准《居民地地名标志》(DB35/T 1392-2013)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加大地名标志设置力度,逐步实现“有名就要有标”。建立符合乡村实际的地名标志巡检机制,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推动地名标志与乡村景观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借助观赏石、建筑牌坊等形式设置特色地名标志,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能地名标志”等新型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密度,一定区域内同类地名标志样式、风格保持统一,与乡村人居环境相协调。
(三)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文化发展。
6.传承保护优秀乡村地名文化。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开展乡村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制定乡村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加强乡村地名研究,对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进行调查和搜集,将其中具有重要文化传承价值的纳入地名方案,重新启用、移植或派生。
7.创新乡村地名文化发展载体。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利用地名来历含义沿革、地名故事丰富提升旅游景点文化内涵,推动乡村地名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让景点线路更具辨识度和地域文化特色。
8.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等场景,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开展“有福的地方是我家”地名文化系列宣介活动,打造“福地有福”地名文化品牌,以地名为载体提升乡村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各种传播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乡村地名文化宣讲、展演等活动,推动“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提升乡村地名信息化水平。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11.推进乡村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数据的日常更新维护,提升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借助地名信息库、政务平台等,推进地名事项的“网上办”“指上办”“码上办”。
(五)开展乡村地名赋能活动,促进地名利农惠农。
12.打造乡村地名标识品牌。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将地名元素融入乡村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13.拓展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1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建设。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优化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方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动将“乡村著名行动”有关任务纳入各级制定的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者考核指标中,调动汇集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聚焦制约乡村地名建设的难点痛点,着眼未来乡村发展的客观需要,创新乡村地名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和实施步骤,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重点项目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工作指导,分级组织业务培训,讲解行动的目标要求、任务措施、方法步骤等,指导基层工作开展。各地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注重加强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选择工作路径成熟、工作模式定型、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打造“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讲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宣介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排乡村地名现状,围绕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街路巷、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地名,有条件的拓展到其他具有指位意义的地名,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清单,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摸底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省厅。
(二)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制定。
(三)推进地名方案编制。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至少2个县(市、区)地名方案的编制;至2026年底,县级地名方案编制全部完成。各地可在县级乡村地名方案的基础上,对乡村地名进行补充完善,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
(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地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持续优化深化的措施建议和下一步打算,按时将《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见附件2,每季度第三个月30日前)、半年工作总结(每年度7月15日前)、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度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
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上报民政部并向全省复制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陈荔,联系电话:0591-87676223(兼传真),电子邮箱:rgj1563@dingtalk.com。
附件:1.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摸底统计表
2.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