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110-07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 闽民老区〔2026〕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13
-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分配使用好现有资金,加强对我省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实际工作需要,优化绩效目标设置,现将调整后的2026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按区域分解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切实履行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绩效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3日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