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700-2021-00170
  • 备注/文号: 闽民老区〔2021〕1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9-30 23:10
  

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经省政府同意,从20218月1日起调整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标准,在现标准每人每月1520基础上增加200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每月1720元。

  二、经费分担。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年内调标所需经费省级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另文下达,市、县(区)财政负担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尽快发放到位。厦门市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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