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700-2020-00187
  • 备注/文号: 闽民老区〔2020〕10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10-19 16:06
  

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经省政府同意,从202081日起调整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1370元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20元。

  二、经费分担。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的新增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年内新增经费省级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另文下达,市、县(区)财政负担的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按时发放。厦门市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9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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