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8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 闽民建〔2021〕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3-19 20:29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充分发挥试点先行作用,根据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的实施意见》〔2021〕1现就做好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远亲不如近邻”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考察时对社区工作提出的“三个如何”重要要求,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近邻党建为引领,以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为基本内容,以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方式,积极创新、大胆实践,通过开展“一十百”试点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探索路子、总结经验、培育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省级试点市。确定厦门市作为省级试点市,重点围绕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构建城乡和谐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应包括

  1.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社区、向小区转移,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

  2.社区服务功能更加强化、职责权利更加清晰、自治作用更加明显、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居民群众更加满意;

  3.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基本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4.辖区有60%城市社区、40%村委会推行近邻服务。

  (二)省级试点区(市、县)定10个区(市、县),重点围绕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近邻服务模式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应包括:

  1.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近邻服务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新关系;

  2.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近邻服务方面的权责清单;

  3.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

  4.辖区有80%城市社区、60%村委会推行近邻服务。

  (三)省级试点社区。确定100个城乡社区,重点围绕近邻“五助”服务内容和三项服务方式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应包括

  1.积极有效地探索创新社区近邻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内容;

  2.在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等近邻服务方式方面,能够最大限度集聚各级各类治理要素、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成效;

  3.依托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加强城乡社区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五社联动”实践,让居民享受到更多专业、便捷、舒心的生活服务;

  4.辖区小区100%推行近邻服务,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度。要以近邻党建为引领,采取一线工作、项目清单等方法,对工作进展、具体问题等定期会商、制定对策。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地按照分配名额,于3月底前将试点单位基本情况、推进措施和工作方案等报送省厅。各市、县(区)应同步开展本级试点活动,所选择的试点单位包括若干个村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试点应选择基础条件好、能够确实发挥作用的单位,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试点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省厅将把试点活动情况纳入平安综治、乡村振兴和民政综合工作等考评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近邻服务的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近邻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省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省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3月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省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省级试点区(市、县)

  省级试点社区

  1

  福州市

  2

  15

  2

  厦门市

  1

  15

  3

  漳州市

  1

  10

  4

  泉州市

  1

  12

  5

  三明市

  1

  10

  6

  莆田市

  1

  12

  7

  南平市

  1

  8

  8

  龙岩市

  1

  8

  9

  宁德市

  1

  8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合计

  10

  100

   

          附件2:

                                全省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

  

  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试点区(市、县)或社区的居民构成、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工作者队伍、近邻服务等社区治理情况。

  试点单位开展近邻服务的主要措施

  试点工作方案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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