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600-2021-00082
  • 备注/文号: 闽民童函〔2021〕10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5-20 16:32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0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开展“主题宣传月”、专题学习培训、领导专家访谈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中国共产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党史知识,大力宣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基本常识,强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党史、感党恩,将自已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举行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2021年6月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合力护,关爱成长”。各市、县(区)于6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发布系列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资料,安专人进行现场咨询、宣讲。

  2.组织开展现场宣讲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重点内容,组织各地儿童工作力量、承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村(居)、学校、企业、工地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宣讲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营造浓厚的“主题宣传月”氛围。一是充分用传统宣传阵地。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语、悬挂宣传横幅、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二是挖掘传统媒体宣传力量。通过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领域,连载播放、滚动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三是开拓新媒体宣传高地。依托“法治福建“海峡法治在线”宣传平台、知名媒体和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发布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微课堂节目,制作推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政策解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新媒体矩阵宣传格局。四是投放主题公益广告。制作投播“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在全省各地新闻媒体、重要地段LED广告牌、地铁公交电视、出租车顶灯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

  举行专题学习培训

  4.开展专题学习。把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政策进行梳理,通过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会、政策解读会等方式,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光荣传统,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抓住历史机遇,创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5.开展专题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尤其是儿童福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培训,重点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部门的主要制度设计及职能职责,确保应知尽知、依法履职。

  (三)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6.“领导专家话未保”。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党政干部,采取录制视频、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工作举措,并通过报刊、网站等形式进行刊发展播。

  7.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儿童之家、福蕾行动计划服务室(站)、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巾帼文明岗等机构和阵地,以及12349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在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时,即时、常态开展法治宣传。

  8.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将网上普法知识竞答作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开设专栏,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全省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协调《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的职能部门参与活动,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作推力,释放工作效力。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运用贴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活动形式,务实开展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避免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发生极端问题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收集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文字、图片、数据等,形成活动简报、工作总结并报送厅将在官网官微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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