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600-2021-00045
  • 备注/文号: 闽民童〔2021〕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0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4-19 21:08
  

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4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创建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福蕾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提升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及保障水平,打造我省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促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至2023年,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乡镇示范点,全省共创建100个乡镇示范乡镇示范点困境儿童结对帮扶达到100%,全省困境儿童结对帮扶达到40%;到2023年底乡镇示范点覆盖率达30%以上,全省困境儿童结对帮扶达到100%,我省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形成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关爱服务体系,推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示范点建设。示范点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内设儿童学堂、活动室、图书室、亲情关爱室、心理疏导室等。示范点名称统一命名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

  (二)合理分类精准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自身和其家庭情况,开展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分为日常关爱、重点关爱和紧急救助三类。

  日常关爱,是指儿童处于正常的家庭生活中,身心健康,现抚养人能够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

  重点关爱,是指儿童虽有人监护和抚养,但生活陷入困境,或因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原因,导致出现心理障碍、行为失常等影响身心健康成长情形,需要重点关注。

  紧急救助,是指儿童处于监护缺失状态、现抚养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形,急需救助。

  (三)项目带动关爱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不同类别需求,制定帮扶关爱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关爱帮扶服务。

  1.假期关爱服务。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结对帮扶服务。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重点帮扶。

  3.亲情关爱服务。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建立“亲情关爱室”,为留守儿童与家长提供“亲情视频连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交流互动。

  4.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心理专业社工人员,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心理创伤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关爱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5.儿童学堂服务。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6.资源链接服务。积极链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团体、社工机构、爱心人士、志愿者等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服务,为有意愿和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发展提供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机构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承接示范点建设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或本地爱心人士协助开展关爱服务,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以创建示范点为抓手,强化品牌建设意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二)落实经费保障。给予每个示范点建设专项资金补助从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用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资金中安排。市、县(区)级民政部门要从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或专项经费中相应安排资金,补助示范点建设。

  (三)压实责任落实。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示范点建设负总责任,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点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资金管理,组织评估,以及协调乡镇为示范点建设提供场所和必要的条件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内容开展关爱服务,规范资金使用,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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