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600-2020-00140
  • 备注/文号: 闽民童〔2020〕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07-03 19:28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206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政策宣讲进村()”活动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落地生根,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民函〔202055号),决定从20206月下旬起,利用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广泛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深入基层、深入村(居)、深入儿童家庭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关爱服务技能,及时协助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实现村(居)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基点。

  二、活动时间

  集中宣讲活动时间为20206月下旬至20216月底。从20217月开始,宣讲活动转为各地常态化工作。

   三、宣讲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等。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相对较少的,宣讲对象要扩大到全体儿童及其监护人;其他村(居)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到全体儿童和村(居)民。

   四、宣讲内容

  重点突出六个专题:一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和儿童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今年531日对全国少年儿童的重要寄语。二是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对《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政策文件的宣传与解读。三是家庭监护专题。引导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加强对儿童的有效监护。四是儿童安全自护专题。教育引导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五是亲情沟通专题。宣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沟通交流方式方法,加强亲情关爱。六是工作履职专题。宣讲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儿童主任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

  五、组织形式

  主要采取集中宣讲的形式,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依托村(居)委会会议室、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广场等场所进行。对偏远山区、儿童较少的村(居)可采取观看录像、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

  省厅将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编印一本儿童福利法规政策100问答手册,将基层民政干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应知应会的儿童福利法规政策编印下发基层;二是制作一本儿童安全常识手册,下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三是致儿童家长一封公开信,引导家长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四是开设一个专栏,在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设福建儿童福利专栏,以及在省厅门户网站开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活动版块,及时宣传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和各地关爱保护儿童工作动态;五是组织一场评选活动,开展最美儿童主任评选活动。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抓好宣讲教育落实。

  县级民政部门应选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居),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宣讲课,同时邀请部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学习观摩。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至少选取一个村(居)开展集中宣讲。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对本村(居)服务对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讲。要强化主阵地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广播、宣传栏、为民服务工作微信群等方式,特别在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在学、在校住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由县级民政部门协调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负责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宣讲。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宣讲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细,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村(居)参与宣讲活动。各地要结合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宣讲力量,拓展宣讲效果。

  (二)加强师资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遴选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五老”队伍、村(居)妇联主席或妇联执委、村(居)儿童主任等组成宣讲团队,并邀请教育、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组织开展实地宣讲。要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此次宣讲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其宣讲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讲前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标准、关爱技能等宣讲内容进行集中辅导;宣讲活动过程中,要组织大家研讨交流宣讲心得、分享宣讲经验;要组织观看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录制的示范课视频,学习宣讲技巧和方法(视频课下载邮箱:ertongbaohuchu@163.com,密码:58123284)。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综合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把家庭监护、父母履责等纳入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指导学校加强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开展假期安全专题宣讲,充分借助家长会等有效载体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利用法制校长平台,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要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组织沟通,把政策宣讲与“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把爱带回家”特别行动等品牌项目相结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宣讲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直观、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行之有效地开展好宣讲活动。要积极协同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形成宣传工作合力。省厅对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人物事迹等,将及时向民政部推荐,及时向媒体推送。

  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宣讲活动有关情况。2021年620日前,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要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宣讲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厅儿童福利处(联系人:连峰, 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