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更好地保障、维护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制定了《“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2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特制定“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一个以设区市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为牵引、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统筹指导、乡镇(街道)为主阵地、村(居)为基点的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网络;培育扶持一批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专业队伍;每个设区市每年开展困境儿童结对帮扶不少于600人,到2023年困境儿童结对帮扶达到100%;全省每年“福彩助学”孤弃(困境)儿童100人。2020年每个设区市选定2个县(市、区)(平潭选定一个片区)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年推进,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提升全省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内容
“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
(一)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各设区市因地制宜打造1-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县(市、区)至少建设 1 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推进其向未成年保护机构转型,打造成县(市、区)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街道)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二)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四)亲情关爱工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五)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六)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七)“福彩助学”工程。帮助困境儿童、孤儿圆梦,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全省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1-3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八)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莆田“网格化+”和泉州南安灯光村“智慧灯光”等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十)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先行试点。2020年,各设区市选定2个县(市、区)(平潭选定一个片区),每个县(市、区)选定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定1—2个村(居),先行开展“福蕾行动计划”试点。试点工作侧重于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做出示范。各设区市在5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安排、在年底前将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厅儿童福利处(联系人:连峰,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二)推进提升。在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逐年推进,促进全省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形成福建特色品牌;建立网点信息资源库,向社会公开,扩大社会知晓率和社会效益;设计统一的logo标识,对县(市、区)“福蕾行动计划”工作指导中心进行授牌,形成积极的社会效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孤弃儿童、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工作。要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厅负责制定及组织实施“福蕾行动计划”,落实省级“福蕾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组织发布每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和有关方面资助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县(市、区)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向省厅报送本地区有关工作总结。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协调乡镇为实施“福蕾行动计划”提供必要条件,与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加强资金监管和工作指导;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当地“福蕾行动计划”工作指导中心,机构负责人担任指导中心主任,负责分析评估本地区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情况,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协调开通的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开展监护评估、个案会商、帮扶救助、服务转介等线上线下服务。乡镇(街道)“福蕾行动计划”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人由儿童督导员担任,具体工作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承担。村(居)“福蕾行动计划”基点联系人由儿童主任担任,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协助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等。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规范开展关爱服务, 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派驻乡镇(街道)的社工不得少于2名,优先聘用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探访、信息核查、政策宣传、情况报告等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三)落实经费保障。省厅从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困难群众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地区进行补助。市、县(区)级民政部门要从本级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中相应安排资金, 补助支持本区域内县(市、区)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主阵地、村(居)基点实施“福蕾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