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0-1000-2022-00142
备注/文号:闽民规〔2022〕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生成日期: 2022-10-12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10-21 10: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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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全省性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我厅制定了《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进一步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和分配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支持项目10个,每个项目25万元。

  二、资助范围及项目内容

  (一)支持范围:聚焦“帮特困、扶贫弱、助急难、补短板”,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发挥优势,立足实际,开展慈善活动、提供社会服务,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每个慈善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以及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种植养殖等款项。

  (二)项目服务内容

  项目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人年生活质量为目标,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2.儿童关爱服务,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

  3.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

  4.救助帮扶服务,围绕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品质,对困难群众科学精准实施帮扶服务等项目;针对困难群众易致贫、返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5.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等多样化帮扶。

  6.城乡社区服务,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开展为民服务、帮扶救助、环境保护、就业指导、文化体育、应急救援、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慈善组织章程;

  (二)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2021年度按期参加年报;

  (三)有相应的慈善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有良好信誉;

  (五)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有意申报的慈善组织,认真填写《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章程、按时年报和评估等级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22年11月4日前一并寄送至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6室;联系电话:0591-87523570或87559637)。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须刻录光盘。

  (二)项目评审。省民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业务范围、年报情况、评估等级、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资金来源、实施地域;3.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三)社会公示。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资金支持建议名单,由省民政厅按程序审议后,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五、项目实施

  (一)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大宗固定资产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执行要求。

  1.规范项目执行。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当规范项目实施,遵守项目绩效等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做好风险防控。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立足自身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示范效应。

  2.开展满意度调查。项目执行单位应开展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由执行单位抽取一部分受益对象填写满意度调查表,以确保社会服务工作质量。

  3.严格进度管理。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3年4月7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告,同时抄送项目主要实施地民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受益对象满意率等。项目主要实施地民政局于4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

  (三)监督检查。

  1.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局应当按照要求,负责对主要实施地为本地区的项目执行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应上报省民政厅。

  2.省民政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各执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相关材料。

  3.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省民政厅、项目主要实施地设区市(含平潭)民政局的监督,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

  

    附件: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编号: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福建省民政厅监制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项目编号由省民政厅负责填写。

三、项目名称为“项目实施地+项目内容概述”,如“福建省XX市困境儿童助学圆梦项目”。

四、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

五、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参加项目评审。纸质申报书与电子申报书内容需一致。

六、本申报书由省民政厅负责监制并解释。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6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23570、87559637

         址:http://mzt.fujian.gov.cn

 

 

 

                                                  

 

申报单位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弄虚作假;确认申报书中所列资金数额真实有效,来源合理可靠,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自愿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经评审通过,现给予项目支持资金为       万元。              

              

              福建省民政厅

               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业务范围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评 估 等 级

 

获得评估

等级时间

 

户      名

 

开  户  行

 

开 户 账 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

 

年报情况

(2020、2021年)

 

曾获何种奖励       (限填三个)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请在对应字母上打√,可选多项)

A.扶老助老服务; B.儿童关爱服务;  C.扶残助残服务;

D.救助帮扶服务; E.助力乡村振兴;  F.城乡社区服务

项目实施周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实施地域(具体到社区或村,如有多个需逐一列举)

 

 

姓  名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内容

(300字以内)

请简要概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帮扶对象、内容、方式、目标等(可另附纸说明)

预期效果

(200字以内)

 

受益对象

(可选择多项)

本项目的直接受益人群为(      )

A.老年人;B.儿童;C.残疾人;D.困难群体;E其他(填写)       

预计受益人数

(人次)

 

预计受益对象满意度(%)

 

项目特色(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100字以内)

 

项目进度安排(300字以内)

 

项目支撑(项目有关工作是否正在开展,取得了哪些成效,300字以内)

 

项  目  预  算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申报资金

 

配套资金

自有资金

 

社会募集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含福彩资金)

 

配套资金合计

 

资金总额合计

 

资金预算支出明细

类  别

金额(万元)

(一)社会服务支出

 

……

 

(二)项目执行费用

 

……

 

(三)服务设施购置支出

 

……

 

(四)其他费用

 

……

 

项目资金支出合计

 

预算编制说明:项目资金支出包括,社会服务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支出。项目执行费用包括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和宣传等费用。服务设施购置支出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必须的服务设施支出。

劳务费是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等,不包括因对受益对象进行救助而发放给受益对象的救助款和补贴。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编制预算时,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应在开展社会服务支出中列支,具体标准如下:

(1)专家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2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费。

(2)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不得超过项目执行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执行地)的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3)志愿者补贴:包括餐费、市内交通费等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志愿者补贴的不得再以报销形式列支餐费和交通费等支出。

(4)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项目执行人员、专家、志愿者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应符合经济节约原则,并与执行项目相关。

附件:

附件: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