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1000-2022-00058
- 备注/文号: 闽民慈〔202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7
-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表彰慈善先进,激发慈善热情,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首届“福建慈善奖”共设置五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85个,奖项类别和名额上限分别为:爱心慈善楷模奖10个、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20个、爱心捐赠企业(机构)奖20个、爱心捐赠个人奖20个、优秀慈善组织奖15个。
(一)爱心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该奖项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对从事慈善工作的专职人员,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效果显著、运作规范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该奖项评选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爱心捐赠企业(机构)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它机构。该奖项评选主要依据企业(机构)2019年至2021年捐赠款物数额,同时参考企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爱心捐赠个人奖,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该奖项评选主要依据个人在2019年至2021年捐赠款物数额,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五)优秀慈善组织奖,表彰在我省依法登记,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内部管理和项目运作能力,在慈善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慈善组织。该奖项评选综合考虑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慈善财物运用管理、慈善效益、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公信力和创新性等情况。
三、组织机构
成立“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组织领导。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民政厅,负责筹备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同时,省评选办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直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福建慈善奖”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福建慈善奖”的评价工作。
四、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福建慈善奖”的个人、爱心团队、企业(机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省评选办进行推荐。省评选办不接受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五、推荐要求
(一)省评选办接受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其行政区域内爱心慈善楷模奖、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爱心捐赠企业(机构)奖、爱心捐赠个人奖、优秀慈善组织奖的推荐。
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它设区市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以上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规定),推荐时应明确评选推荐排序。各设区市每类奖项推荐不少于1个(名)。
2.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省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推荐。
(1)省民政厅推荐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主要是省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省国资委推荐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主要是省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省工商联推荐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主要是民营企业)。
(2)其它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省级单位可以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推荐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关于驻闽部队参评爱心慈善楷模奖等的推荐。驻闽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团队,由省双拥办负责协调推荐。推荐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爱心团队、企业(机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如无相应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的,可征询省评选办,由省评选办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相关材料核实单位作为推荐单位。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填写《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3)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
(4)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并填写《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9);
(5)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6)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及审计部门的意见;
(7)推荐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台港澳事务部门的意见;
(8)推荐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9)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10)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相应征求意见表,由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它征求意见的单位只需书面征求意见,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书面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首届“福建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上。
2.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省级单位需完成如下征求意见:
(1)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填写《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2)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
(3)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征求社会组
织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填写《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社会组
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9)。
省级部门推荐的对象进入表彰入围名单后,由省评选办统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其它相关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如果对推荐对象应征求意见的范围有疑问,可向省评选办咨询。
(三)相关公示要求
1.参评“福建慈善奖”的个人、爱心团队、企业(机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报送推荐材料前,要在本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省级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
3.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1.省评选办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
2.各地和有关推荐单位要通过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的形式,将下列附件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一并寄送至省评选办:
(1)《关于推荐首届“福建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关于首届“福建慈善奖”爱心慈善楷模奖、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爱心捐赠企业(机构)奖、爱心捐赠个人奖或优秀慈善组织奖的申报表(见附件2-6);
(3)对于申报奖项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企业(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9,须按要求逐一加盖公章)。
3.参评“福建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参评对象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4.每个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六、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福建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经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评选办。省级有关推荐单位经过研究审议,并按要求征求意见和公示后,向省评选办进行推荐。
(二)省评选办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省评选办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向省评选办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三)省评选办完成形式审查后,形成“福建慈善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价。
(四)评委会根据候选对象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五)省评选办将表彰入围名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六)省评选办根据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八)经省政府审定后的拟表彰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
(九)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名单,报请省政府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七、表彰方式
省政府对获得“福建慈善奖”的对象进行表彰,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证书。
八、有关要求
(一)做好“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是贯彻落实《慈善法》《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福建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地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它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
(三)参加“福建慈善奖”评选的对象存在下列情况的,不授予“福建慈善奖”: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2)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社会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四)各地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评选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23570、87559637;传真:0591-87661353;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编:350001。
附件:1.关于推荐首届“福建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首届“福建慈善奖”爱心慈善楷模奖申报表
3.首届“福建慈善奖”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申报表
4.首届“福建慈善奖”爱心捐赠企业(机构)奖申报表
5.首届“福建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奖申报表
6.首届“福建慈善奖”优秀慈善组织奖申报表
7.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人员征求意见表
9.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推荐首届“福建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将有关推荐情况汇总如下(申报材料见附件):
一、推荐候选对象
候选对象名称 |
申报奖项* |
候选对象联系人 |
候选对象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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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可简写为:①楷模;②项目(信托);③企业(机构);④个人;⑤组织)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
三、公示情况
……
(包括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情况)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首届“福建慈善奖”爱心慈善楷模奖申报表
一、候选楷模基本信息
候选楷模基本信息(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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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民族: |
籍贯: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台港澳证件号: |
护照号: |
政治面貌: |
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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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职务: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联系人邮编: |
联系人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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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楷模基本信息(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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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名称: |
所在地: |
成立日期: |
团队人数: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负责人国籍: |
主要负责人职务: |
主要负责人社会职务: |
主要负责人电话: |
主要负责人手机: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联系人通信地址: |
填报说明: 1.出生日期请按照此样例:2021-11-21。 2.国籍请填写候选楷模的国家身份,如候选楷模是外籍人士则不用填写籍贯一栏。 3.台港澳证件号主要填写港澳居民居住证号、港澳回乡证号或台胞证号、台湾居民居住证号等。 4.社会职务主要填写目前担任人大、政协、工商联的主要职务情况。 |
二、捐赠和志愿服务信息
个人(团队)投身慈善活动的年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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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捐赠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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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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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历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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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时间 |
捐赠现金和有价证券 (万元) |
捐赠物资折价(万元) |
接收方名称 |
捐赠用途或 项目名称 |
是否减免税 |
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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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捐赠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捐赠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21-11-21。 2.表内所有价值量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外币依据当时汇率折换成人民币。 3.捐赠用途或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4.是否减免税:请根据候选楷模捐赠的实际情况从“全部减免税”、“部分减免税”、“全部未减免税”、“不详”中选一进行填写。 5.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6.若候选楷模没有年度捐赠信息,可不用填写此部分。 |
三、慈善行为明细
时间 |
开展慈善活动内容 |
慈善效果 |
证明人 |
证明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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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慈善行为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21-11-21。 2.请简略说明慈善活动内容及慈善效果,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3.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可填写候选楷模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
四、主要贡献、事迹及所获荣誉
主要慈善贡献及事迹(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不超过2000字;2.有故事情节的需详述;3.可从候选楷模慈善行为的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推广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等方面介绍;4.可根据内容自行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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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9年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颁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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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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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单位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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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
六、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楷模个人(团队)身份信息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参加慈善活动照片不少于5张。照片材料请提供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曾获的各级政府慈善奖证明材料。楷模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台港澳证件及护照也需提供(证件号码及照片页复印件)。 2.可选提供:媒体报道材料、慈善奖以外的荣誉证明、相关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3.候选楷模若填写了捐赠明细,请提供相关的捐赠证明,含捐赠票据、捐赠合同、捐赠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若填写了志愿服务,可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电子版压缩包按照“候选楷模+名字”命名打包。 |
七、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情况(请提供公示的照片或官网链接)。 |
八、承诺、意见
申报人 (团队) 承 诺 |
本人(团队)自愿参加“福建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签名: 日期: 注:1.申报人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请在此处加盖企业公章。2.申报人为团队的由团队主要负责人签名。 |
推荐单位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级人民政府 /省级推荐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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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首届“福建慈善奖”
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候选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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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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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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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慈善信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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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性质(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 社会组织 □ 企业 □ 事业单位 □ 人民团体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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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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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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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至2021年项目(慈善信托)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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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历年累计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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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持续时间:_______年 |
慈善项目筹集资金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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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初始规模(万元): |
慈善信托最新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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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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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所属领域:(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可多选) □ 扶弱济困 □ 扶老 □ 救孤 □ 恤病 □ 助残 □ 优抚 □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 教育 □ 科学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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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慈善信托)受益对象:(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可多选) □ 儿童 □ 妇女 □ 农民 □ 老年人 □ 受灾群众 □ 残障人士 □ 少数民族 □ 失业人口 □ 流动人口 □ 退转军人 □ 精神病患者 □ 职业病患者 □ 服刑人员及其家属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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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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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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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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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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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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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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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二、慈善项目(信托)介绍
项目(信托)详述(可从目标、活动领域、影响力、贡献度、创新性、持续性、透明度、资金规模等多方面介绍,慈善信托还可从慈善信托结构设计、信托当事人等方面介绍,字数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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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9年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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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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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单位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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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
四、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慈善项目材料,含项目书、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执行机构宣传册、项目财务报告及捐赠人评价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慈善信托需提供信托文件、备案文件和定期报告、宣传资料等。 2.必须提供:项目有关照片和Logo。其中,照片不少于5张,格式为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Logo请提供矢量图格式。 3.可选提供:社会公众评价材料、表彰证明、媒体报道、所获荣誉、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电子版压缩包按照“候选项目(信托)+名字”命名打包。 |
五、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情况(请提供公示的照片或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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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诺、意见
申报单位 承 诺 |
本慈善项目(信托)自愿参加“福建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签名或公章: 日期: |
推荐单位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级人民政府 /省级推荐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首届“福建慈善奖”爱心捐赠企业(机构)奖申报表
一、候选企业(机构)基本信息
候选企业(机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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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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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性质:(请在相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民营企业 □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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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总部所在省份和城市(外资企业请填写企业总部所在国家和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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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可多选) □ 教育 □ 采矿业 □ 制造业 □ 建筑业 □ 金融业 □ 制造业 □ 房地产业 □ 国际组织 □ 农林牧渔业 □ 批发零售业 □ 住宿餐饮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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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模:(请在相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 500人以下 □ 501-1000人 □ 1001人-2000人 □ 2001人-5000人 □50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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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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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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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企业利润(万元): |
企业(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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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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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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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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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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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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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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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二、企业(机构)捐赠和志愿服务信息
2019年至2021年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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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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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企业志愿服务 人次 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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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时间 |
捐赠现金和有价证券 (万元) |
捐赠物资折价(万元) |
接收方名称 |
捐赠用途或 项目名称 |
是否减免税 |
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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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捐赠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捐赠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21-11-21。 2.表内所有价值量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外币依据当时汇率折换成人民币。 3.捐赠用途或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4.是否减免税:请根据候选企业捐赠的实际情况从“全部减免税”、“部分减免税”、“全部未减免税”、“不详”中选一进行填写。 5.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
三、企业(机构)慈善战略和行为
企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年限 年 |
企业(机构)是否有企业(机构)社会责任部门(CSR部门): □ 有社会责任部门(CSR部门) □ 没有专属部门,属 部门分管(请填写名称) |
企业(机构)是否成立基金会: □ 是 (请填写名称和规模) □ 否 |
企业(机构)是否设立专项基金: □ 是 (请填写名称和规模) □ 否 |
企业(机构)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简要情况: |
企业(机构)发挥其优势和特长,支持慈善活动简要情况: |
四、主要贡献事迹及近三年内所获荣誉
主要慈善贡献及事迹(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2.有故事情节的需详述;3.可从候选企业的捐赠额度、慈善专业度、持续性、员工参与度等方面介绍;4.可根据内容自行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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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9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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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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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单位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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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
六、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情况(请提供公示的照片或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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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企业(机构)捐赠凭证,含捐赠收据、捐赠合同、捐赠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必须提供:企业(机构)照片和企业(机构)Logo。其中,企业(机构)照片不少于5张,格式为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企业(机构)Logo请提供矢量图格式。 3.可选提供:媒体报道、所获荣誉、企业(机构)近年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慈善战略规划或慈善捐赠和活动相关文案、媒体报道材料 、相关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电子版压缩包按照“候选企业(机构)+名字”命名打包。 |
八、承诺、意见
申报企业 (机构)承诺 |
本企业(机构)自愿参加“福建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公章: 日期: |
推荐单位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级人民政府 /省级推荐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5
首届“福建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奖申报表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
候选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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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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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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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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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台港澳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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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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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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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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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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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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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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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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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子邮箱: |
联系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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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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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生日期请按照此样例:2021-11-21。 2.国籍请填写候选人的国家身份,如候选人是外籍人士则不用填写籍贯一栏。 3.台港澳证件号主要填写港澳居民居住证号、港澳回乡证号或台胞证号、台湾居民居住证号等。 4.社会职务主要填写目前担任人大、政协、工商联的主要职务情况。 5.联系人是必须可直接联系到候选人本人。 |
二、个人捐赠信息
2019年至2021年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 万元 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股权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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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慈善事业年限 年 历年累计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 万元 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股权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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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慈善信托 □是 (请填写主要内容)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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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时间 |
捐赠现金 (万元) |
其他方式捐赠(万元) |
接收方名称 |
捐赠用途或 项目名称 |
是否 减免税 |
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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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捐赠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捐赠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21-11-21。 2.表内所有价值量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外币依据当时汇率折换成人民币。 3.捐赠用途或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4.是否减免税:请根据候选人捐赠的实际情况从“全部减免税”、“部分减免税”、“全部未减免税”、“不详”中选一进行填写。 5.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
三、主要贡献事迹及主要荣誉
主要慈善贡献及事迹(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2.有故事情节的需详述;3.可从候选个人的捐赠额度、持续性、公信力、捐赠方式创新等方面介绍;4.可根据内容自行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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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9年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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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媒体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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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单位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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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
五、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个人捐赠凭证,含捐赠收据、捐赠合同、捐赠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台港澳证件及护照也需提供(证件号码及照片页复印件)。 2.必须提供:个人照片及参加慈善活动照片均不少于5张。照片材料请提供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 3.可选提供:表彰证明、媒体报道、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所获荣誉及所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电子版压缩包按照“候选个人+名字”命名打包。 |
六、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情况(请提供公示的照片或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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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诺、意见
申报人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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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福建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签名: 日期: |
推荐单位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级人民政府 /省级推荐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6
首届“福建慈善奖”优秀慈善组织奖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候选慈善组织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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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名称: |
组织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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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或认定慈善组织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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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类别: |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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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
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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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
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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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组织人员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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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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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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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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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度慈善募捐总额(万元): 其中: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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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万元): 其中: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物资折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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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度实施项目受益数(人次): |
上年末净资产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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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报情况 |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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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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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所属领域:(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可多选) □ 扶贫济困 □ 教育 □ 医疗 □ 科技 □ 文化 □ 体育 □ 人权 □ 社区发展 □ 国际交流 □ 志愿服务 □ 人类服务 □ 生态环境 □ 宗教事务 □ 民族发展 □ 就业服务 □ 法律援助 □ 公用事业 □ 人口与性别 □ 减灾与救灾 □ 公益慈善行业发展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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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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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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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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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联系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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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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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慈善组织类别”选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2. 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栏填直接登记; 3.“组织人员规模”含聘用人员; 4.“近三年年报情况”选填“按时年报”、“超时年报”、“未年报”。 |
二、慈善组织介绍
慈善组织详述(可从组织活动领域、影响力、贡献度、创新性、持续性、透明度、资金规模等多方面介绍,字数不超过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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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9年至今,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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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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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单位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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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
四、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有关照片和Logo。其中,照片不少于5张,格式为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Logo请提供矢量图格式;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可选提供:社会公众评价材料、表彰证明、媒体报道、所获荣誉、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电子版压缩包按照“候选组织+名字”命名打包。 |
五、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情况(请提供公示的照片或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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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诺、意见
申报组织 承 诺 |
本组织自愿参加“福建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慈善组织公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级人民政府 /省级推荐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7
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企业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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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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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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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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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推荐对象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填此表。
附件8
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人员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行政级别: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附件9
首届“福建慈善奖”参评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社会组织名称: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职务: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应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意见。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填写无,并由民政部门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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