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阳光1+1牵手计划”的全省性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进一步发挥慈善力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我厅制定了《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进一步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和分配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支持项目总数1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17万元左右,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调整。
二、资助范围
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53号)有关要求,根据老区村发展需求,策划实施的“阳光1+1牵手计划”结对帮扶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为2020年以来仍在实施的项目,申报项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9、2020年度按期参加年报。
(二)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四)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有申报意向的慈善组织,认真填写《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开展“阳光1+1牵手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按时年报和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慈善组织与老区村签订的结对协议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寄送至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6室;联系电话:0591-87523570或8755963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二)项目评审
1.初审。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由省民政厅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1)申报单位的资质;(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资金来源、实施地域等;(3)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
(三)社会公示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资金支持建议名单,由省民政厅按程序审议后,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五、项目实施
(一)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执行要求。省民政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受益对象满意率等。
(三)宣传引导。各项目执行单位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项目的意义、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鼓励更多慈善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附件: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开展“阳光1+1牵手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开
展“阳光1+1牵手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编号: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福建省民政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项目编号由省民政厅负责填写。
三、申报书各项内容按照说明填写,为保证统一规范,请勿对格式进行修改。
四、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参加项目评审。纸质申报书与电子申报书内容需一致。
五、本申报书由省民政厅负责监制并解释。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23570或0591-87559637
网 址:http://mzt.fujian.gov.cn
目 审 批 表
项
申报单位
|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弄虚作假;确认申报书中所列资金数额真实有效,来源合理可靠,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自愿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经评审通过,现给予项目支持资金为 万元。
福建省民政厅
年 月 日
|
项 目 申 请 书
申 报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业务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
业务范围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评 估 等 级
|
|
获得评估
等级时间
|
|
户 名
|
|
开 户 行
|
|
开 户 账 号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年报情况
(2019、2020年)
|
|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周期
|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
项目结对老区村(如有多个需逐一列举)
|
|
|
姓 名
|
手 机
|
电 子 邮 箱
|
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内容
(300字以内)
|
请简要概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帮扶对象、内容、方式、目标等(可另附纸说明)
|
预期效果
(200字以内)
|
|
预计受益人数
(人次)
|
|
预计受益对象 满意度(%)
|
|
项目特色(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100字以内)
|
|
项目进度安排(300字以内)
|
|
项目支撑(项目有关工作是否正在开展,取得了哪些成效,300字以内)
|
|
项 目 预 算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申报资金
|
|
配套资金
|
自有资金
|
|
社会募集资金
|
|
其他财政资金
(含福彩资金)
|
|
配套资金合计
|
|
资金总额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