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闽民建〔2013〕186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2〕123号)要求,全面提升村民委员会建设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现就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对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各地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了相关制度,其在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地方也存在制度产生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运行不完善、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为此,各地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新要求为指导,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各项制度,不断推动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向前发展。

  二、深刻理解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围绕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位,各地要积极引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以下五个方面制度。

  一是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学习制度等。

  二是民主选举制度。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程序,选举工作流程、选票认定规则等。

  三是民主决策制度。主要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民主决策程序、户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等。要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农村“五要”工程工作程序作为民主决策制度的内容,加以规范,并推广运用。

  四是民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村级档案管理使用规定、财务管理规定、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等。

  五是民主监督制度。主要包括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程序、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程序、民主听证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

  此外,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其他规章制度。

  三、认真把握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用制度理财管事,执行是关键。要坚持完善管理,把规范运行贯穿于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完善档案管理。已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整理,列入村务档案,设立专门档案柜,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建立综合档案室,统一保存,村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管理。

  二要规范公开形式。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村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张贴,有条件的也可以在网上发布,印制图册资料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要加强执行情况监督。各地要对村民委员会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严格执行,做到制度健全、流程标准、事务公开,确保村民委员会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四、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自觉性。设区市民政局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县(市、区)民政局要具体指导,抓好落实,统一规范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和样式。同时,要把制度规范化工作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制订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指导。

  二要搞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通过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村民群众的民主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村民委员会各种规章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等势力干预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年底前,省、市两级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对村民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民政工作绩效(千分制)量化考评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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