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要求,现将省民政厅2017年6月前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4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9份省民政厅现行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
二、保留并适时修订《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等2份省民政厅现行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三、保留《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妇女“两癌”后续治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0〕209号)等81份省民政厅现行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3)。
2017年6月前,未列入保留和修订目录的本厅发布的其他文件不得作为规范性文件使用,文件中如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义务性规定自动作废,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予以修订的文件,未修订发布前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福建省民政厅决定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福建省民政厅决定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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