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
闽民社工〔2021〕9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社局、台港澳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台工部:

  为落实落细《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推动两岸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互认,为台湾社工在闽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认对象和条件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

  (二)取得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

  (三)受聘于我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对象,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采认大陆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

  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91-87279352。

   二、申请材料

  (一)《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有效期内的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台湾地区权威机构公布的证书查询信息复印件;

  (五)与受聘机构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不予办理。

  三、采认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经聘用单位同意;

  (二)省民政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省台港澳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四)省人社厅对经省民政厅和省台港澳办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采认;

  (五)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自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由省民政厅和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布,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我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可享受大陆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

    

     附件: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1年8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从业年限

   

  (一寸免冠

  证件近照)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

   

  手机号码

   

   

  证件类别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请在□内打“√”)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证件号码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号

   

  取得证书 时间

   

  证书有 效期

   

  工作简历

   

  本人诚信承诺及签名

  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福建省政府台港澳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福建省人社厅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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