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全省民政系统将以“民政制度建设年”为抓手,实施“567工程”,加快制度建设、加强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新时代福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即日起,“福建民政”公众号将陆续发布“1+567工程”政策文件,供各地参考学习。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
帮扶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于伟国书记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指示精神,省民政厅、财政厅决定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三八六六” 长效帮扶服务机制,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加快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分类分层帮扶服务体系。
二、试点单位
确定福州市、三明市,长泰县、晋江市、涵江区、政和县、上杭县、霞浦县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期一年,至2020年12月底完成。
三、帮扶对象
兜底保障对象
低收入对象
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四、试点任务
(一)生活救助
探索创新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收入扣除医疗、残疾康复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探索对低收入对象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二)急难救助
探索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通过“个案会商”“一事一议”解决个性化特殊困难;建立快速审批机制,第一时间对发生重大困难的对象给予救助。
(三)医疗救助
探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适当提高医疗救助补助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列为医疗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探索由政府出资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商业保险;探索建立因病致困对象医疗互助帮扶基金。
(四)教育救助
协助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政策;探索将低收入家庭学生列为教育资助对象,并给予适当的教育救助。
(五)住房救助
协助落实住房救助,对城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采取实物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对农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条件的,及时纳入当地年度安排任务。
(六)就业救助
协助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适时推送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开发适合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七)结对帮扶
采取“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建立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的结对帮扶服务,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八)社会参与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五、试点步骤
(一)制定方案
5月中旬前印发试点方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服务,在全方位抓好试点的同时,明确重点突破方向,从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兜底救助政策、形成多层次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七方面开展探索创新。
(二)开展试点
6月底前完成摸底、建档工作;9月底前初步建立快速审批、救助、服务机制;12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长效机制。
1.摸底→2.建档→3.审批→4.救助→5.服务→6.监测
(三)跟踪推进
5月中旬前报送出台的试点方案,7月底前报送试点推进情况,9月底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推进会,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一图读懂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1+567工程”:
“1”即 民政制度建设年
“5”即 五项创新试点
●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
●社区服务质量认证体系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
●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民政基层服务能力
“6”即 六类专项治理
●农村低保
●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
●“社区万能章”
●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不规范地名
“7”即 七大专项行动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养老服务质量建设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与老区村阳光“1+1”
●福蕾关爱计划
●慈善手拉手
●智慧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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