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04-18 10:4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根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福建省民政厅决定,从2020年4月20日08:00起,福建省民政厅接访窗口全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但疫情还未完全结束,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和登记工作,如实报告其近15天内身体健康状况、一个月内出行活动轨迹,扫码出入接待场所,凡不戴口罩、体温超过37摄氏度(颈部、手腕温度)、咳嗽的,在近15日内有过发烧、咳嗽、感冒史的,一律不予接待。凡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自觉维护来访秩序 

  疫情管控接待期间,福建省民政厅信访室实行单个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接待来访群众(即对1个来访群众整个接待流程完毕送出后,再依次迎接下1个进入信访接待室),其余待接访群众分散在大门外右侧空地处候访,随同来访的其他群众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和逗留,请自觉离开并返回当地。 

  三、依法逐级上访 

  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诉求问题的,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就地就近就便逐级反映,各级各部门将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受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倡导采用网上信访和书信方式反映信访诉求 

  网络最快捷,电话最方便,来信最经济,还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建议信访群众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反映诉求。通过网络、电话、来信反映的问题,福建省民政厅信访办都会与信访人来访反映同等对待,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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