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管〔2018〕8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社会组织:
现将《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项目申报、初审、执行等工作。项目初审要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项目立项后要及时召开立项单位项目工作会议,切实做好项目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大局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2018年推进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行动计划》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类型和申报指标
(一)项目类型
1.承接社会服务项目(A类)。(1)扶老助老服务方面。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2)关爱儿童服务方面。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散活孤儿家庭的帮扶、培训和评估。(3)扶残助残服务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4)救助扶贫服务方面。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以上项目实施地须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或村。共安排13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20万元。
2.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类)。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运用“三社联动”工作法开展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以上项目实施地须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或村。此类项目仅限社工方面的社会组织申报。共安排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20万元。
3.社会组织培训项目(C类)。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共安排8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5万元。
(二)申报指标
各设区市A、B两类项目各报送不超过3个,C类项目报送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A、B两类项目各报送1个。为便于项目立项审查及执行监管,省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申报项目,1个省级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6年度年检合格。
2.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6.具有良好信誉。
7.申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类)的,应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其他社会组织,且具有2名以上专业社工服务人员。
已获得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1)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初审汇总后,连同《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由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3份)、省财政厅(1份)。(2)设区市初审时应组织有关力量对申报单位年检结果(登记证书副本上应标注有“2016年度年检合格”结论)、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项目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审查。(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可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fjsmzt.gov.cn/jggk/cszz/mgj/),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证明(如有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应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评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信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资金的配套情况。项目评审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立项。评审后拟立项项目应向社会公示,之后确定立项名单。
四、项目管理
(一)
(一(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省级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拨付。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立项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执行要求。(1)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批准。(2)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标识。(3)项目执行单位务必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中期报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报送中期报告、末期报告时,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项目由设区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监管。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应加强对本地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规范执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审计和评估
项目执行完成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估。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对本地区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李锋华(0591-87676273),省财政厅赵楠(0591-87097291)。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
对象确认书
4.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
对象汇总表
5.社会组织培训项目培训工作质量评估表
6.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