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福建省民政厅| 返回局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17:47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经调查,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存在未进行换届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的问题,本机关向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仍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1.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截图;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责令整改通知书》;4.中国邮政快递物流信息;5.福建省民政厅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的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较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模特文化产业协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联系部门: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876762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