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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11:07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经调查,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存在未进行换届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的问题,我厅向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仍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1.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截图;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责令整改通知书》;4.中国邮政快递物流信息;5.福建省民政厅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福建省文化企业协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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