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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福建省福龄金太阳养老基金会、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等2家社会组织未依法报送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依法报送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慈善中国平台页面截图和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2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2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2家社会组织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分别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吊销登记证书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2家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