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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8日,因该协会未进行换届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我厅向该协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该协会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责令整改通知书》及物流信息、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截图,证明办案人员通过以上材料核实,未发现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关记录。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轻微。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福建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