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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南安市官桥镇林荣南教育基金会等)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7:25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经调查,南安市官桥镇林荣南教育基金会、福建省天福幸福济困慈善基金会等2家慈善类社会组织未依法报送2021年、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关于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补充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超时及未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2、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证据证明。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三十二处罚基准第(3)项,上述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上述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的慈善类社会组织名单:

  1.南安市官桥镇林荣南教育基金会;

  2.福建省天福幸福济困慈善基金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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