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通知公告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鉴于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新要求正在修订,我厅先行开展参评组织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本年度评估:
1.2024年6月30日前在福建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三、报名方式
1.申请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http://mzt.fujian.gov.cn/mgj/),在“下载中心”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申请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需完整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邮寄)至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仅受理报名申请,暂不需提交自评表及全套评估材料。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我厅发布实地考察通知后不得退出评估。在新评估指标发布前,可先行梳理2024—2025年度党建、内部治理、财务、业务活动等基础材料,规范档案管理,为后续自评及材料报送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591-87676226、87676228(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民政厅705室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