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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检工作。相关社会组织于2026年3月2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含相关附件)报送我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全省性慈善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检工作须知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检工作须知
一、对象和时限
(一)参检对象:2025年6月30日前在我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下同)应参加年度检查;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视情况自愿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填报时限:2026年3月2日至5月31日(年检填报通道于2026年6月1日关闭,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依法采取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年检问题整改时限: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年检问题整改通道于2026年9月1日关闭,社会组织需在通道关闭前提交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9月1日后提交的整改材料可通过线下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填报流程
社会组织可通过Google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检填报工作。
(一)填报入口
1.第一步:注册法人账户并登录。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户,已注册过法人账户的社会组织可跳过该步骤,直接使用现有账户登录。
2.第二步:进入填报页面。注册法人账户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指南”→“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检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和存档,无需向我厅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在年检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财务审计报告。应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上传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国家平台备案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5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财务审计报告须为赋码备案的报告,含统一验证码和唯一二维码编码);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可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事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结论评定
(一)材料审查
我厅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认真填写提交)。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厅于6月30日前对参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出具拟定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厅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专用章,在线公示的年检结论与登记管理机关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专用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公开拟定年检结论
1.6月1日起,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详情和拟定年检结论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链接: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检信息。
2.社会组织年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检问题整改
社会组织拟定年检结论公示的同时默认进入年检问题整改阶段。拟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检公示页面或年检问题检测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检”中“整改报告”版块线上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调整并确定年检结论
6月1日至9月30日我厅对拟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对已全部整改到位并符合“合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其年检结论可调整为“合格”;对仍整改不到位或客观上无法整改的社会组织,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正式年检结论,并于9月30日前通过福建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正式年检结论(10月1日及之后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不可调整2025年度年检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检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反映。
(三)鼓励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年检结果的应用,对未按规定提交年检、年检问题未整改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按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服务咨询
我厅将为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05822、15305906230;现场咨询点: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301室(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