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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1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
减税降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重要举措。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活动是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具体行动和措施,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范围和内容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收费等。
(一)规范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
(四)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必须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也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五)主动降低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特别是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运行经费时,尽可能的降低会费标准,确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及时传达减税降费的有关部署要求,深刻理解减税降费的重大意义,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切实将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级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对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逐一规范治理内容、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涉企收费清查各项任务。自查报表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刘明瑞,联系电话:87676226。
(三)加强检查,从严查处。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将在年内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重点抽查活动,从严从重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并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附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一、会费 |
上届会费收支(万元) |
本届会费收支(万元) |
本届会费制定情况 |
超过4级整改情况 |
本届或本年度减免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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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几级 |
每级标准(元) |
是否经过无记名投票方式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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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结余 |
收入 |
支出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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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元) |
年收费金额(万元) |
审批机关 |
文件依据 |
清理规范意见 |
规范后下降(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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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调整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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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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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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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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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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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比达标表彰收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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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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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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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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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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