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18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
二、检查人员组成
我厅在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4个检查小组。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需要每组派1人担任联络员。
三、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从2017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省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2家(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对年检中存在的违规事项是否按期整改;
2.2017年“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2017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
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5.是否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
6.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的组织覆盖;
7.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8.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9.2017年召开理事会是否至少两次;
10.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
五、有关要求
1.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2.检查结束后,随机抽查结果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予以公布,对其中的警示信息将按照规定录入福建省法人公用信息库。
3.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社会组织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我厅反映。投诉电话:0591-87676192。
附件:2018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一、社会团体(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