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图标链接 > 双随机抽查
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前。检查方式为: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我厅在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6个检查小组。民间组织管理局每组派1人担任联络员。
三、检查对象
我厅从省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5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家、基金会17家,共计92家(名单附后)。
四、检查内容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公布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检查具体内容为:
1.2016年是否参加年检;
2.2015年“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最近一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财务审计;
4.地址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
5.负责人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
6.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批;
7.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国家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兼任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批;
8.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9.2015年召开理事会是否至少两次;
10.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专人妥善管理。
五、有关要求
1.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2.检查结束后,随机抽查结果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予以公布,对其中的警示信息将按照规定录入福建省法人公用信息库。
3.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社会组织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我厅反映。电话:0591-87676192。
福建省民政厅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