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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闽民管〔2016〕230号

发布时间:2016-10-20 09:47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前。检查方式为: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我厅在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6个检查小组。民间组织管理局每组派1人担任联络员。

  三、检查对象

  我厅从省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5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家、基金会17家,共计92家(名单附后)。

  四、检查内容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公布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检查具体内容为:

  1.2016年是否参加年检;

  2.2015年“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最近一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财务审计;

  4.地址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

  5.负责人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

  6.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批;

  7.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国家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兼任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批;

  8.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

  9.2015年召开理事会是否至少两次;

  10.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专人妥善管理。

  五、有关要求

  1.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2.检查结束后,随机抽查结果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予以公布,对其中的警示信息将按照规定录入福建省法人公用信息库。

  3.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社会组织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我厅反映。电话:0591-87676192。

  附件:2016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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