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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龙岩市桶(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被警告、吊销登记证书案龙岩市桶(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存在逾期未按规定换届,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违法情形,2025年6月,市民政局对该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此后,该协会存在2025年、2026年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第二次修订,下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市民政局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二:龙岩市旅游景区协会被吊销登记证书案龙岩市旅游景区协会存在2025年、2026年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市民政局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案例解析
社会团体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并及时换领法人登记证书。龙岩市桶(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到期未按规定换届,且在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情形,被依法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年度检查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主动参加年度检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第三十条规定,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