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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民政局、科协,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科技类社会团体发挥学术自律自净作用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3〕90号),进一步引导我省科技类社会团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更好发挥学术自律自净功能和作用,认真推动以下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落实。
一、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主动承担学术自律自净的职责使命
各主管单位要对正在办理成立登记和已经登记正在办理换届工作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加强引导,督促其将学术自律自净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写入章程的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1中表述为“略”的部分内容,详见福建省民政厅制定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23年版),并按程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科技类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开展学术自律自净活动。〔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科协,各市、县(区)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分工均需各市、县(区)相关主管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制定完善各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各科技类社会团体要把学术自律自净纳入自身建设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自我监督管理工作。要参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自律公约示范指引文本(详见附件2),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学科领域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职业规范、自律要求、惩戒措施等,引导广大会员把自律公约等工作要求贯穿于科学研究、同行评价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各科技类社会团体制定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要在2024年9月前报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督促指导科技类社会团体落实好此项工作。〔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省科协、科技厅〕
三、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
科技类社会团体可接受委托组成专家组,开展科研失信案件的学术调查,对是否构成学术不端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有此能力和意向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可填写《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意向表》(详见附件3、4)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省、市、县管理层级报送科技管理部门、科协备案。支持科技类社会团体参与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制定等工作。〔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省科技厅、科协〕
四、规范开展学术评价工作
各科技类社会团体在开展奖项评选、人才举荐、委托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评价工作中,要注重完善相关制度程序,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督促专家、科技管理人员、评审人员等严格遵守学术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学术评价。要加强总结提炼,深入分析以往存在问题,结合本学科研究和科技成果特点,从分类评价、同行评议、代表作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制定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学术评价规范。要通过理事会、学术会议、社团自媒体、期刊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引导会员和相关单位在评价实践中积极探索应用,切实形成良好导向。〔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
五、加强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等教育
各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纳入社会团体年度日常教育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范围,按照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开展学术活动、相关会议等时机,积极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职业道德、学风诚信教育等,教育引导相关人员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要突出加强政治引领,结合开展各个时期主题教育,注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争做良好社会风尚的践行者。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等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选树正面典型、广泛宣传,增强宣传效果,扩大传播范围。〔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科技厅〕
六、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
各科技类社会团体在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学术评奖等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培养和大胆使用青年科研人员,提供更多交流和发展机会,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学术活动中“挑大梁”“当主角”,给予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为青年科研人员职业成长提供更加宽松自由的环境。要提倡学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支持青年科研人员与资深专家积极交流对话,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良好的合作交流平台,营造开放、平等、活泼的学术生态环境。〔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科技厅〕
七、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示范带动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总结科技类社会团体促进学术自律自净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各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学术自律自净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工作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科技类社会团体制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工作情况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科协;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意向情况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协。〔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科协、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人:胡丹丹,联系电话:0591-87881009,邮箱:hudd@kjt.fujian.gov.cn;
福建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李锋华,联系电话:0591-87676273邮箱:fjssgj@163.com;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联系人:林云祖,联系电话:0591-86270693邮箱:fjkxxhb@163.com。
附件: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科技类社会团体)(点击下载)
2.科研活动自律公约(示范指引文本)
3.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意向表
4.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意向表(汇总)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科技类社会团体)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实行双重管理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_________,缩写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缩写和英文名称为可选项】
【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会”或“本团体”,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本会是由××学科及交叉学科科技工作者以及致力于_________弘扬科学家精神、优化学术环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_________。【与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相一致】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________。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廉政文化和诚信自律建设。积极组织××学科相关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科学社会应用实践、科学普及与科学家精神弘扬及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提高××学研究水平、涵养优良作风学风、遵守学术道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会负责人包括_______【备注: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本章程示范文本统一使用会长、副会长,社会团体可根据本团体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是______。【福建省××市(区、县)××路××号】
本会的网址是:_______。【可选项】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发展学会会员,做好会员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发展会员,积极为会员提供成果推介、学术交流、作风学风教育等服务,拓宽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会员网络化服务水平;
(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广泛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国内外xx学学术会议或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主办xxxx相关专题学术讲座;
(三)开展科学家精神、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实践、传播等相关活动。团结带领全国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与社会道德责任教育和相关实践活动,在构建学术平台、启迪创新思维、传播科技向善理念、提升学科水平、促进产学研结合、拓宽社会服务、严守学术规范等方面发挥优势和作用;
………………………。
本会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______【可填写: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研究活动不存在科研作风学风相关问题。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从事与科研相关及社会活动时严守学术道德和伦理底线。
……………………。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可选择】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略)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当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可选项】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本会会员开展科研活动中涉及作风学风及科技伦理等其他重大事宜。
【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也可在章程中赋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制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等职权。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略)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略)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______【可选填: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审议本会会员开展科研活动中涉及作风学风及科技伦理等;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略)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备注:设有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必选】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略)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略)
第五节监事会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略)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可选项】
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略)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略)
第五章党建
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略)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略)
第七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略)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略)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略)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略)
附件2
XXXX(科技类社团)科研活动自律公约
(示范指引文本)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加快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确保科技活动符合规范、成果安全可控,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坚定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经会员大会表决,发布本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科技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引导科技人员自觉自律,塑造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和保障机制,树立确保科技发展安全可控的自觉意识,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第2条依据
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等相关意见制定。
第3条目的
本公约旨在规定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过程中,遵从学术良知、遵守伦理原则、做到自觉自律,以维护学术界共同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第4条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研活动应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条例,不得违反社会公平、正义及秩序。
(二)践行优良科研作风。科研活动应遵守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秉持科学家精神,维护学术诚信,倡导公平公正。
(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科研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应维护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公共环境及公共财产。
(四)遵循科技伦理规范。科研活动应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尊重生命权力,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致力于增进人类福祉。
第5条适用范围
(一)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公约适用于本团体全体会员。
(二)本公约各章适用的准则及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均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6条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一)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艰苦奋斗、科学报国、技术为民的优秀品质和崇高追求,在新时代坚定敢为天下先的自信和勇气,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寻新路径,在解决受制于人的重大瓶颈问题上勇于担当作为。
(二)坚持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甘坐“冷板凳”,肯下“苦功夫”。倡导团队精神,坚持全球视野,加强国际合作。
(三)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勇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第7条涵养优良作风学风
(一)坚持学术民主,倡导学术争鸣,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评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表达学术思想,不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
(二)抵制科研领域“圈子”文化,摒弃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公正负责地参加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等活动,不因单位、感情、利益等各种原因影响自身判断。
(三)严守科研诚信底线,杜绝一稿多投、不当署名、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失信行为。学术带头人从自身做起,注重言传身教,甘愿充当青年人才的“领路人”,以身作则传递科研诚信。
(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引领社会风气上发挥表率作用,弘扬科学精神与科学文化,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科研活动“以诚立,以真践,重底线,轻利益”的浓厚氛围。
第8条坚守科技伦理底线
(一)致力增进人类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发展思想,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体现科技人文关怀。在科技活动中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尊重人的尊严和各项基本权益。
(三)公平对待社会公众。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公平、公正、包容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反对歧视和偏见。
(四)合理控制技术风险。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的风险,力求规避、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止科技成果误用、滥用。
(五)推动信息公开透明。提升科技活动透明度,推动社会公众合理参与,及时披露科技活动中重大、敏感伦理问题信息。
第三章附则
第9条生效
本条例自202x年x月xx日起生效,经理事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10条声明
本公约未规定的有关科研活动的自律事项,按照团体的惯例执行。
附件3
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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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社团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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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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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技类社会团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与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
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领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或手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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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药物学/药理学,可以多个,中间用/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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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意向表(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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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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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技类社会团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与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
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领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或手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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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药物学/药理学,可以多个,中间用/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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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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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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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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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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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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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