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规定?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时间:2024-08-30 10:32

  一是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是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慈善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第九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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