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六不得”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3-08-04 10:08

  一是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二是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三是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四是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五是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六是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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