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门承担?
来源:省民政厅老区工作办公室 时间:2023-06-09 09:3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部门(以下统称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一)文物部门负责列入革命文物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除烈士纪念设施以外未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红色档案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消防等有关部门以及党史方志等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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