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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福建的内地居民,可以自行选择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二)双方户籍地均非福建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三)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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