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临时救助工作成效如何?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9-12-06 17:16

  一是完善救助办法。2013年我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省政府于2015年3月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各地于2016年全面修订临时救助办法。为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拓展救助范围,我厅联合财政厅于2018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9年9月出台了《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

  二是加大筹资力度。从2016年起,全省建立稳定可靠的临时救助筹资机制,各地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7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筹资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三是明确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并根据救助申请人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按家庭人口与救助标准视情给予1-6个月的救助;对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四是提高救助效率。各地探索完善主动发现、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个案会商、转介服务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和可及性。全面实施分级审批并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3000元以下的救助金额由乡镇(街道)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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