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成效如何?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9-12-06 17:14

  一是实现制度并轨。省政府于2016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厅2017年5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完成原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的整合并轨,实现特困供养制度全面落地。

  二是开展复核认定。全省各地从2016年11月开始,对原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供养标准核定、供养形式确认等工作。

  三是实施分类定标。省政府明确规定,特困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25%、40%确定;以上述标准为基数,集中供养标准再提高20%以上。全省84个县(市、区)于今年4月全部实现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目前城乡特困供养年平均标准均为18437元,比原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标准分别提高10709元、10456元。

  四是着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今年来各地持续做实做细特困人员供养意愿调查,制订实施供养服务计划,规范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个协议”签订,改善特困供养机构设施条件和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9.4%,比2018底提高9.5百分点,预计至年底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五是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省政府于2017年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限时完成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推动运营主体多元化、完善奖补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并明确公建民营的应向运营单位无偿提供乡镇敬老院的服务场所及附属投施,推动乡镇敬老院向运营社会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服务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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