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是否要立即退出低保?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8-06-13 11:41

  为支持低保对象稳定脱贫,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在低保对象定期复核时,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达到退保条件的(比如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自认定次月起统一延续保障6个月(已死亡、已转为特困供养、有证据认定其自始违规入保等特殊情况除外)。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再度返贫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

  对退保后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扶贫开发对象的,针对其实际困难和不同需求,按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保障、教育资助、扶贫开发等相应扶助,并引导社会力量给予关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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