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城管等单位护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怎么处理?
来源:社会救助处 时间:2021-06-10 10:48

  由公安、城管等单位公务人员直接护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到医疗机构救治的,救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医疗机构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救助机构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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