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哪些情形对求助人员不予救助?
来源:社会救助处 时间:2021-06-10 09:11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一)拒不配合安全检查;(二)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三)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四)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五)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六)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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