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困难人员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时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比例是多少?
来源:社会救助处 时间:2021-04-09 09: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明确,对需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等,给予相应临时补助或送温暖慰问补助。

  对需支付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按个人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出资部分给予全额救助;低保户、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按个人出资部分的70%给予临时救助;以上对象如有重叠,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临时救助。

  生活困难职工申请老旧小区补助的,请咨询省总工会;有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申请,且符合家庭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户申请老旧小区补助的,请咨询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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