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标准是多少?
来源:社会救助处 时间:2021-03-18 16:30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阶段性提高2020年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分档比例为20%、40%、60%、80%的县(市、区),分别按照户籍人口每人7元、8元、8元、10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按户籍人口每人10元标准筹集,省级财政全额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更好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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