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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对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临时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原则上两种计算方式的救助资金最高限额应保持相对一致。因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
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确认、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确认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根据上述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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