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如何实施?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时间:2024-08-30 15:44

  (一)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二)对于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符合规定情形且未满18周岁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三)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且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四)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同时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补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低保救助金之间的差额。(五)对于低保边缘家庭重病儿童、符合条件的重残儿童可单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六)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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