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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督促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护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护责任,确保不发生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的情况。逐人签订委托照护协议,督促引导务工父母通过电话、视频、微信语音等方式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给予亲情关爱,加强亲子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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