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儿童父母双方情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6)属于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7)属于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属于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9)属于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10)属于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11)属于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村(居)核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12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13)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安部门遣送(驱逐)出境的有关材料。
在以上情形中,对急需保障,又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先予保障,申请人或受委托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事后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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